更新日期:2019-10-15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鞏固建筑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支柱產業地位,打造遂寧建筑業品牌,提升本土建筑企業實力,促進縣域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8〕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提升建筑企業競爭實力
(一)鼓勵企業資質升級增項。建筑企業施工總承包資質晉升為一級、特級的,每項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0萬元。橋梁、隧道、航道、鐵路、公路交通、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晉升為一級的,每項一次性獎勵30萬元。晉升為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和監理企業,對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其中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晉升為甲級的,增加一次性獎勵20萬元)。
鼓勵政府平臺公司通過產權制度改革和采取控股、參股等方式組建大型企業集團,申報建筑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
被降低資質等級后重新晉升為原有資質等級的,不享受該項升級獎勵。
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指導企業做好工程業績入庫備案工作,對擬晉升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的企業,市、縣(區)要主動對接住房城鄉建設部和住房城鄉建設廳,積極爭取相關支持。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各縣(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
(二)加大企業人才培育力度。對建筑企業培育或引進一級注冊建造師、建筑師、結構工程師、消防工程師和全國注冊巖土、電氣、暖通、給排水工程師,在滿足建筑企業資質人才配備標準的前提下,按企業年度凈增長上述骨干人才數量給予1萬元/人獎勵。
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為建筑業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從業人員社會保險繳納及使用、注冊執業人員考試等提供優質服務。對注冊在本地企業的建造師免費開展繼續教育。對企業參加技能培訓并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的,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政策。增加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證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繼續教育開班頻次和網點,滿足企業發展需要。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
上述獎勵資金分3年發放,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各發放30%、35%、35%。若獲獎企業法人注冊地轉出遂寧或獲獎的企業注冊人員轉出獲獎時所注冊的企業,剩余未發獎金不再發放。
二、鼓勵建筑企業創先爭優
(三)引導企業擴大規模。在我市注冊并進入我市統計部門統計名錄庫的建筑企業,以上一年度產值應稅部分為基數,當年每凈增建筑業產值1億元,依法納稅并入統的,獎勵20萬元。以此類推,獎勵上不封頂。
新進入我市統計名錄庫的企業,入庫當年建筑業產值計入我市并以應稅部分為基數,依法納稅的部分視為當年凈增建筑業產值,按上述凈增產值獎勵,其中當年凈增建筑業產值達到2000萬元、4000萬元、6000萬元、8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獎勵10萬元、12.5萬元、15萬元、17.5萬元、20萬元。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稅務局)
(四)培育龍頭骨干建筑企業。每個縣(區)、市直園區要培育1—3家龍頭骨干建筑企業(產值5億元以上),發揮好龍頭企業示范和帶頭作用。建立重點扶持骨干企業和成長型企業名錄,精準制定扶持政策,建立日常聯系服務制度,采取“一對一”“點對點”幫扶,在資質升級、科技創新和市場競爭力提升,以及工程擔保、資金籌措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稅務局,各縣(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
(五)支持企業創建精品工程。對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天府杯”和省市結構優質工程獎的項目,政府給予不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研究起草報市政府審定后實施。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
三、積極拓展建筑市場業務
(六)大力引進市外優質企業。支持市外特級、一級資質的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監理等企業,采取整體遷入、分離資質、新辦企業、與本地企業重組等方式在我市注冊,企業法人注冊地在我市范圍內的,享受市內建筑企業晉升資質同等待遇。
各縣(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要充分掌握在外從事建筑業的遂寧籍人士信息,主動接觸溝通,做好回引工作。支持房地產企業在遂寧登記注冊獨立法人公司。引導、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遂寧競得土地開發權后,在項目所在地登記注冊獨立法人開發企業,并在土地出讓方案中予以明確。
〔責任單位:市經濟合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各縣(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
(七)鼓勵本地企業對外拓展。支持本地建筑企業與大型房企、央企、國企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依托大型企業平臺積極拓展市外建筑市場。建立“走出去”發展服務協調機制,主動做好外出企業的協調、指導和服務。對“走出去”的建筑企業,注冊地依舊在遂寧,市外產值入統并依法在遂寧納稅的,按當年市外產值對地方貢獻部分的20%給予獎勵。對外拓展產值前10名的企業命名為“優先拓展企業”。享受此獎勵企業,不再享受當年凈增產值獎勵。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統計局)
(八)積極扶持本地建筑企業。引導外地來遂建筑企業與本地企業合作,鼓勵組成聯合體投標,聯合承建工程;中標后鼓勵將有關專業、勞務分包給本地有資質企業。
鼓勵外地來遂投資PPP項目的社會資本方與本地建筑企業開展合作(如組建聯合體等),在我市注冊獨立法人項目公司。外地企業中標PPP建設項目的,其分部分項工程專業、勞務分包項目可依法全部或部分分包給注冊地在我市的建筑業企業承建。推行EPC工程總承包模式,鼓勵優先選擇遂寧市本地工程總承包企業,鼓勵優秀設計企業與本地施工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
外地企業與本地企業聯合承建、分包工程,當年本地企業每完成建筑業產值1000萬元,并依法納稅入統的,獎勵市外企業2萬元,獎勵不設置上限。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統計局,各縣(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
四、營造良好建筑市場環境
(九)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全市統一的建筑誠信企業名錄庫,實行建設工程“三標”(商務標、技術標、誠信標)評分制招標投標,增加商務標計分比例,將信用信息與招標投標、資質審批、評優評獎掛鉤;實行“黑名單”制,對有違反環保、勞動、質量、安全、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依法限制市場準入。具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國資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審計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十)推動建筑產業園區建設。各地可規劃建設集工程施工、勘察、設計、監理、檢測、科研、綠色建材為一體的建筑產業(總部)園區,吸引市內外企業入駐。入駐企業按實際需求租賃園區指定辦公室,3年內免交房租,3年后享有優先續租權。對入駐產業園區的企業,屬地政府(管委會)依法在土地供應、財政補貼等方面給予同等待遇。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
(十一)大力創新招標投標方式。招標人可結合項目的技術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建立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復審機制。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控制價在3000萬元及以下的施工、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咨詢業務,鼓勵在我市注冊且符合資質要求的企業參與并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政府投資項目除橋梁、隧道、鋼結構等有特殊施工技術要求外,不得設置過高資質、類似業績、人員資格等條件。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
(十二)大力推動綠色建材發展。積極推行綠色建材、節能與建筑業聯動發展,加快實施綠色建材和綠色建筑評價標識。政府投資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項目應當使用綠色建材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鼓勵使用遂寧綠色建材產品。選擇使用本土生產綠色建材產品(除墻磚、加氣混凝土砌塊)且年采購量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按采購總金額的1%獎勵給購貨單位。對獲得二星、三星綠色建筑評價標識,交付使用1年后且稅收清算的項目,分別給予項目建設單位每平方米20元、30元獎補。依法辦理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筑運輸超載超限審批工作。
(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十三)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充分發揮建筑業協會在規范行業秩序、建立行業從業人員行為準則、促進企業誠信經營等方面的行業自律作用,抵制惡意低價、不合理低價競爭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支持行業走整合資源、抱團發展之路。按照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等類別建立從業人員人才庫,為行業發展服務;鼓勵采用共同租賃、合并保管等方式建立公共施工機械和設備庫,共管共享資源。支持協會牽頭組織建筑企業學習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提高我市建筑企業競爭力。支持協會依法依規開展創先評優活動,按程序報批評比表揚項目,大力宣傳涌現出來的優秀誠信企業和個人,積極傳遞正能量。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十四)實行入遂信息公開制度。凡在遂寧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勘察設計、工程監理、造價咨詢等企業,應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門戶網站公開資質信息、來遂主要人員、辦公地點等內容,作為網上投標、施工許可證辦理及施工質量安全監督的依據。信息公開的具體辦法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另行制定。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五、強化建筑產業要素保障
(十五)落實資金支持。市政府設立每年不低于2000萬元的建筑業發展專項資金,各縣(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要設立不低于500萬元的獎勵經費,用于鼓勵企業資質升級增項、引進人才、拓展市場、創先爭優等工作。市直園區獎勵資金由企業注冊地財政和市級財政按照財政收入比例分別承擔,各縣(區)獎勵資金由縣(區)財政解決。
(十六)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將每年建筑產業發展目標納入市委、市政府對各縣(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和市直有關部門的年度目標績效考核,納入市委、市政府重點督查督辦事項。
六、本意見適用范圍及對象
(十七)除本意見中對外地注冊企業以及外地企業和本地企業的合作有明確規定外,本意見中所給予行政獎勵的企業均為企業法人注冊地在我市范圍的企業,不含分公司。
(十八)本意見自2019年9月22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此前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遂寧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3日